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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4年06月12日 10:4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新媒体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包括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网络视频、直播平台、QQ群及微信群等信息传播媒介,同时包括本办法公布实施后出现的符合“新媒体”定义的媒体平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新媒体指学校官网、官微、微信公众平台号以及校内各单位、各级师生社团组织等申请的,包括使用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长职”及外文“Changchun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CVIT”等字样,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新媒体。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实行审批备案制。

学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等由学校党委负责审批,宣传部负责备案,由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

各校(部)处(室)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等由宣传部负责审批备案,在宣传部的监管下,由本单位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

学校教职工社团组织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等由校工会负责审批,并在宣传部进行备案,在校工会监管下,由学校教职工社团组织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

学校学生社团组织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等由校团委负责审批,报宣传部备案,在校团委的监管下,由校学生社团组织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

校级学生组织或学生班级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等由校团委审核后报校党委审批,宣传部负责备案,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共同监管下,由校学生组织或学生班级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

第四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注册前,必须按照上述规定报请审批和备案。未经审批备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长职***”或官方名义,注册运营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等各类新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开通运行后,若变更帐号、名称等信息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备案部门报告。

第五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学校党委对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负总责,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书记对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校领导按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的新媒体平台建设负相应领导责任。

宣传部部长对校级官方新媒体平台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党总支书记对本单位各级官方新媒体平台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级官方新媒体平台负直接领导责任。

校工会负责人对校教职工社团组织的新媒体平台负直接领导责任。

校团委负责人对校级学生社团组织的新媒体平台负直接领导责任。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审批,完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追究。

第六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工作组、微信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三章 平台建设

第七条  学校各级官方新媒体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积极利用新媒体展示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发展的新动向,取得的新成果,积极传递和大力弘扬校园正能量,有效促进学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八条  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  各新媒体平台要强化内容管理和运行维护,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第十条  任何新媒体帐号不得包含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强化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二条  落实内容发布纠错机制。各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不实信息或国家明令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必须立即纠正,及时给予屏蔽或删除。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有关新媒体平台应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要求,有效把握时间节点,据实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各新媒体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帐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发生舆情危机时,必须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减少或消除负面影响;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宣传部汇报,并加强与相关媒体网站信息沟通,妥善处理网络舆情。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批。

附件:

长春职业技术学开设(关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备案登记表

申请单位


申请类型

开通□              关闭□

新媒体类别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微信名和ID微博名


情况说明

对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宗旨、信息发布范围(或关闭原因)等进行说明:

管理信息

主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管理员信息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党委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申办单位各留一份备案。

四、学校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校园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包括学生团体)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接受境外基金(资金)资助等。学校主管此项工作的审批部门为宣传部。

第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涉及以下学科:(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政治学;(6)马克思主义理论;(7)社会学;(8)民族学;(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15)艺术学;(16)历史学;(17)管理科学与工程;(18)农林经济管理;(19)公共管理;(20)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21)综合研究。

第三条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第四条  各部门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一)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二)面向各部门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所在党总支同意,再报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学校学生处(团委)同意,再报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四)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外事处处同意,再报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第五条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第六条  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报告人,主办单位须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后,报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第七条  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党总支批准,报宣传部审批。各党总支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论坛等,其所在党总支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情况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等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主办单位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第九条  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论坛等,按上述要求办理。

第十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经查实,要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部门、个人在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金)资助开展社科领域交流、合作研究之前,必须报科研处和宣传部审批,审批之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申请。

(一) 要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把境外基金资助的合作对象、合作内容、资金来源、协议签署关,对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基金(资金)组织要坚决抵制,不得接受其资助,已经接受资助的要及时查清情况,终止合作。

(二)对涉及敏感问题和以了解重要资源信息为目的的研究和调查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正常开展的涉外科研项目要加强保密审查和过程监督。

(三)拟向境外提供的研究成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提供、引用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调查材料、内部资料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印发的有关规定及意见,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讲座、论坛、报告会审批表

附件2: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讲座、论坛、报告会讲座信息表

附件1:            

长春职业技术学讲座、论坛、报告会审批表

主讲人


单位


讲座题目




职称


电话


职务


政治面貌


讲座时间


地点


申请经费(万元)


参加人员及人数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科研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宣传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




附件2:  

长春职业技术学讲座、论坛、报告会讲座信息表

讲座名称


所属部门




讲座类型


讲座日期


讲座级别


主讲人


主讲单位


主讲人职务


主讲人职称


主讲人政治面貌


电话


讲座地点


参加讲座

人数


相关学科


讲座对象


主持人


申请经费


经办人


嘉宾


主讲人

学术简历


观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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