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文化活动的健康、和谐发展,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园文化活动以健康向上的主流文化为引领,兼具时尚性与包容性,着重为广大学生建立参与和展示的平台。
(二)本管理办法所辖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学校、各机关处室、各学院、学生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日常使用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如遇活动时间冲突,使用单位应自行协调解决。
(三)凡涉及宗教、民族、外事等方面的活动,活动组织部门须先行报统战部、国际处等相关部门审批,并提交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本办法执行。
(四)全校学生文化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校级文化活动主管部门为各部处及其他单位;学校学生组织举办的文化活动主管部门为学校党委。
(五)开展文化活动时,各单位应按申请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活动计划,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内容、形式、规模及范围等。如有更改需提前2个工作日报宣传部备案。活动申请使用时长以3天为限,重大活动不超过5天。如遇学校重大活动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使用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员应高度重视活动安全,使用单位提前向学校保卫部门备案,认真做好现场安全保障工作。
(六)原则上,各级学生组织进行募捐活动时需慎重,如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募捐时,应在制定策划方案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申明募捐的目的、地点、时间、方式、捐款管理办法和主管负责人等,经主管部门签批同意后递交至宣传部审批,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募捐活动。学生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只能在校内举办,禁止任何形式的校外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必须坚持捐助人自愿的原则,募捐款不能挪作他用。
文化场地管理
(七)学校所有文化场地应首先保证全校性文化活动,各学院需统一合理安排各类活动。非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校内场馆组织开展活动。
(八)学生文化活动场地申请应根据宣传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场地使用申请,填写《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场地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盖章后交宣传部办公室审批。各单位要明确活动性质及内容,涉及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的内容必须准确、全面。
(九)在活动期间须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纪和学校相关规定;
2.使用情况应与申请相符;
3.爱护场地内各种设施、设备;
4.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海报、宣传标语;
5.活动举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场内原有布置,并及时清运活动期间所用器材;
6.借用申请经审批后,活动举办单位不得转借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
(十)搭建舞台场地或使用贵重器材时,要保证其场地、器材使用的安全性。举办学生文化活动时,主办方应加强活动过程的监控,尽量不干扰校内师生的正常作息。
(十一)宣传摊位应摆放在规定的地点,一律不得摆放在校内交通要道上;活动宣传单只允许在摊位周围发放,禁止沿路随意发放和随处张贴。学生活动宣传摊位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商业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活动。
横幅、展板使用管理
(十二)横幅悬挂、展板放置申请应根据宣传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部门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填写《长职校园横幅展板使用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盖章后交宣传部办公室审批。
(十三)横幅及展板内容须由宣传部审核后方可使用。各单位要明确宣传品的最终落款,涉及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的内容必须准确、全面。
(十四)所有横幅、展板必须悬挂或放置在校园内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悬挂、放置。宣传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活动单位要及时清除,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十五)严禁任何以宣传活动需要为理由在树上或非指定公共设施上进行钉钉、拉线或扎铁丝等破坏性行为。一旦出现破坏公共设施的情况,需按照设施主管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横幅使用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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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 幅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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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悬挂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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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悬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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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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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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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部 审 批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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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制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场地展板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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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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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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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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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会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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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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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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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部 审 批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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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卫 处 意 见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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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