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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三审三校制度

2024年06月12日 10:46  点击:[]


一、审核标准

1.采用

1)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

2)文字流畅,措词精练且逻辑周密;

3)稿件时效性强;

4)稿件报道角度独具匠心;

5)主题鲜明、思想深刻。

6)报道材料典型、针对性强;

7)无语言文字的错误。

2.待用

1)稿件流畅自然,表达意思准确、完整;

2)结构合理、文字紧凑,文章要素齐全。;

3)语言文字错误较少。

3.建议修改

1)文字单薄,但主题尚有一定新意;

2)文章要素齐全,情节较为丰满,没有断章取义或是过分的铺陈,但表述陈旧单一,千篇一律;

3)语言文字错误不多;

4.退稿

1)稿件内容涉及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

2)稿件内容有民族、地域或个人歧视;

3)稿件内容有与校情不符,与事实不符之处;

4)稿件内容有强烈的人身攻击成分;

5)稿件有剽窃或抄袭的痕迹;

6稿件过于简短,内容言之无物,不知所云,便告以结尾;

7稿件缺乏主题,散漫不堪;

8稿件语言过于繁琐拖沓,或幼稚无知,或颓废阴暗;

9稿件过于单薄,无新闻时效性

二、审稿程序

1.初审

1)依据上述审核标准提出稿件的处理意见:采用、待用、建议修改或退稿。

2)对拟采用的稿件进行语言文字等的修改,要求语言文字错误不得超过三处。

2.复审

对初审稿件进行斟酌修改和审校。

1)对稿件字、词、句进行推敲;

2)审查报道材料是否典型和有现实意义;

3)进一步对语言文字进行审校,要求不得超过三处错误。

3.决审

决定稿件的最终处理方案:采用、待用、建议修改、退稿。

1)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

2)审查稿件时效性;

3)审查稿件的报道主题思想是否深刻;

4)审查语言文字,要求不得超过一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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